
昆明因患癌被解雇员工索赔15万 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2011年10月,在物流公司工作了7年的张兰(化名)被查出患有脑癌,治疗期满后,医院要求张兰静养。但就在这时,公司却要求她回公司上班,当张兰再次提交请假申请却遭到公司拒绝。此后,公司更是以张兰旷工15天以上为由,解雇了她,并将张兰诉上法庭。但张兰认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并反诉公司,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昨日,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
张兰今年37岁,2008年9月,张兰应聘到了云南天马物流有限公司做行政文员。2011年1月1日,张兰与天马物流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在同年10月,张兰被确诊为左侧脑干恶性胶质瘤(即脑癌),2014年3月,张兰因病情恶化,需要入院治疗,因此她向公司请了病假。2014年12月22日,天马物流公司认为张兰9个月的医疗期已满,应该到岗上班,因此想张兰发出上班通知。
“张兰接到公司通知上班后,就拿着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诊断证书,又再向公司申请病假,可遭到公司的拒绝。由于医生建议张兰静养,且她刚做完手术也无法上班,因此张兰没有回公司。”其代理人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圆圆介绍,今年1月20日,天马物流公司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告知张兰,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于2015年1月12日解除,并于2月份办理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蔡靖妮]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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