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因患癌被解雇员工索赔15万 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2015-12-02 22:40:56 | 昆明热线 | www.cnkmol.com

今年8月,张兰以法定医疗期尚未届满为由,向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天马物流公司向张兰补发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6日相应工资,并补缴自2015年2月至2015年9月的社会保险。

裁决后,今年11月,张兰和天马物流公司分别向昆明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天马物流代理律师表示,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连续旷工15天的情况下,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张兰的医疗期应当为9个月,而张兰在收到公司发出的相关材料后持续旷工,因此他们根据相关规定,于2015年1月12日登报解除与张兰之间的劳动关系。且张兰从医疗期满后未向公司提供劳动,因此公司不应该向张兰支付相关工资报酬。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李圆圆说,张兰患有癌症,属于特殊疾病的范围,因此,张兰应当适用特殊医疗期规定,其医疗期应当至少为24个月。既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擅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天马物流公司单方面解除与张兰劳动关系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张兰的诉讼请求。

庭审后,由于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蔡靖妮]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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