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调解 法律援助案例展示
案例1
户口迁回村小组 就能享受集体分红?
只要将户口迁回原来的村民小组,就能享受集体经济组织分红吗?不一定!
今年7月,官渡区某社区小组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原来,从小在该居民小组出生长大的小李,2000年时考上大学,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将其农业户口从居民小组迁出,2004年大学毕业时又将城镇集体户口从学校迁回居民小组,同年小李持就业分配报到证到一所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报到上班,并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且经过人事部门登记备案,此后小李一直在校任教至今。但是,小李自毕业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后,居民小组就未再让其享受村民年终分红待遇。
为此,李父多年来长期采取过激行为讨要分红款,甚至封堵社区小组办公场所等,多年来与社区小组纠纷不断。社区小组多次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和党员会议,经讨论均不同意让小李享受社区居民的分红待遇。而小李认为自己是社区小组土生土长的人员,毕业后其户口又重新迁入社区小组,故其有权要求享受相关分红待遇。因此,小李向人民法院提出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诉讼。
云南乾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社区小组的委托后,经调查分析认为,不能以小李是社区小组土生土长的人员和户口已迁回小组,就认定其一直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本案判断小李是否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除了其户口仍然落在社区小组这个表面特征之外,更重要的要考虑其是否仍与该社区小组存在相对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接受该社区小组的管理、该社区小组的年终分红款是否还是其生活来源的重要保障等方面。”社区律师认为,小李已经在学校工作10年,完全脱离了社区小组的管理、与社区小组已经不存在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生活来源是学校的工资薪金收入,而且在我国现行的人事管理法律框架范围内,已经将学校正式编制的教职工纳入事业单位的管理体系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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