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律师进社区工作纪实 让法律阳光普照社区
首先,社区律师约王大爷见面,了解了他们的真实想法。老两口认为,因为和二儿子有隔阂,三个儿子轮流照顾不现实。律师提出,赡养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是二儿子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老人随大儿子和小儿子生活,老人认为此种方案比较可行。而在与二儿子沟通的过程中,律师了解到,二儿子说自己不是不养老人,只是那么多年来,老人对哥哥和弟弟偏心,分家时不公,老人的分红款以及各种高龄补贴等费用不知所踪,二儿子觉得是哥哥和弟弟从中作梗。
律师给王大爷的二儿子讲了相关法律法规,表示不能借口父母分割财产不均而拒绝赡养。“在赡养纠纷中,兄弟姊妹众多的家庭往往比独生子女家庭发生老人无人供养的比例高,人多好办事的道理在赡养纠纷中却并不灵验。”社区律师介绍,这往往是由于子女在分家时分得财产不均而产生的,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大到因为田地、房屋的分配不均,小到锅碗瓢盆的多少不同,都会让子女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出现分歧。少分得父母财产的子女认为自己得到的少,理所当然应当少尽赡养义务,分得财产多的子女则认为应该各子女一样,一样赡养老人,大家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但其实,赡养父母是基于身份关系给子女规定的法律义务,并不是基于财产关系而定,财产分得的多寡不是决定子女应尽多少赡养义务的标准,即使父母没有分给子女一分一厘,在他们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子女同样要履行赡养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追究。此外,一些人认为“女儿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组建新的家庭后子女就没有赡养义务”,这些都是错误的认识。
最终,经调解,王大爷的二儿子同意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邓磊 单松松]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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