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律师进社区工作纪实 让法律阳光普照社区
2015-12-03 09:17:33 | 昆明热线 | www.cnkmol.com

案例3

儿子遭遇交通事故离世 赔偿款怎么分?

今年 4月15日,云南乾太律师事务所社区律师正在中闸社区值班时,遇到一户情绪激动的村民,最先走进值班室的杨大爷进门就说要请律师帮助打官司,状告其儿媳妇分割一笔财产。经律师仔细询问,原来是杨大爷的儿子遇交通事故死亡了,承担事故责任车辆的保险公司已经将70多万元赔偿款全部支付到了官渡法院执行局的账户上。然而,杨大爷却与儿媳妇就如何分割赔偿款项产生了极大的争议。

杨大爷主张儿子是自己养大的,自己是一家之主,而儿媳与儿子生活时间不长,所以认为事故赔偿款应当由自己领取绝大部分,儿媳妇只应享受很小的部分,但是儿媳妇却坚持要求平分赔偿款项,这让他十分生气。目前,官渡法院也因为其家庭成员内部之间意见分歧较大,暂未发放已经执行到账的赔偿款项,为此,杨大爷这才闹着要来找律师帮助打这场分割财产的官司。

律师了解完杨大爷介绍的情况后,建议杨大爷家人把儿媳妇通知来社区律师值班室调解。儿媳妇闻讯赶来后,表示自己还要带着尚在哺乳期的小孩生活,为今后的生活着想才坚持要求与公婆平分丈夫的赔偿款项。

“赔偿款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丧葬费,应当用于贴补办理丧葬后事的开支,二是死亡赔偿金,应当由有继承权的人依法继承,三是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应当归判决中确定的被抚养人所有。”社区律师分析,杨大爷夫妇、儿媳妇和哺乳期的孩子均是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四人有权平等继承死亡赔偿金。同时,儿媳妇是哺乳期孩子的合法抚养义务人,有权利管理孩子应得份额的财产,且儿媳妇身体健康,一直坚持自己抚养照料小孩,此情况不适宜考虑隔代抚养小孩的问题。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邓磊 单松松]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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