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结合自身实际 以“阳光”树立亲民形象
“做不成亲人,也不要做仇人,这就是诉调的目的。真正进入司法程序后,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都会增加,也许就没有挽回的余地了。”有着30年工作经验的李波法官,已成功调和了多起家事纠纷,他说,在法官与当事人的互动和调处中,法律的形象即通过法官,灌输到了大家心中。“如果法官只是直接判决,教条地执行法律,即使判决之后,也会对社会家庭产生负面的影响,关键还是对法、理、情的综合运用。”按照普通民事程序处理的家事纠纷往往是“结案事不了”。婚姻关系具有较强的身份性、伦理性,特定的亲属之间,既存在法律关系,又存在伦理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审结后效果不佳。
诉讼开始前,法官介入,转变以往直接开庭的工作方法,以温情的形象来调解,通过于情于法的引导和教育,清官难断的家务事,到了西山法院却成为“巧”断。不仅当事人减少了诉讼成本,社会效应也得到加强。
作为50家示范法院之一,西山区法院结合“严纪律、转作风、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将多元化纠纷解决示范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相关要求,赢得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同时,西山法院作为全国42家诉调对接试点法院之一,始终坚持“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成本更省”地审理好各类案件,达到了“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工作目标。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姚丹苹] [编辑:昆明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