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到这种情况,中心工作人员首先安抚了老人的情绪,解答了有关赡养的法律问题,告知中心将上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后,将老人送上回家的班车。9月12日,中心工作人员在二街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配合下来到马某某的住处,详细记录了马某某的相关情况,为马某某现场办理了全部法律援助手续,当日即进入代理程序,将该案件诉至晋宁县人民法院。2013年9月26日,晋宁县人民法院在马某某所住的晋宁县磷矿医院病房内现场开庭审理了此案。通过现场教育、批评,马某某的四个子女均同意履行赡养义务,同意每人每月支付人民币100元作为生活费,每年支付粮食款1080元,购买衣物的费用800元,平均分担医疗费、丧葬费,马某某随二儿子共同生活。此案通过法律援助诉讼代理,最终使得多年没有人照管的马某某解决了衣、食、住、行、看病、丧葬等问题,去除了生存的后顾之忧,安享晚年。
为给特殊群体提供更为优质和便利的法律援助,晋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启了法援“绿色通道”,通过优先办理、当天指派律师、减免审批程序等举措,缩短办理时限。不仅如此,对年老、残疾、危重病人等不方便到中心的特殊人群,中心实行上门服务。同时,开通热线咨询电话,专人负责接听,全天候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预约法律援助办理。据统计,截至2015年11月25日,共办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案件8件、残疾人案件4件、妇女案件71件、未成年人案件67件、老年人案件7件、少数民族案件4件、儿童案件0件,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和谐晋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法律援助中心是司法行政系统面向群众的一个重要窗口,我们‘打开门’让群众来,同样也是要回馈于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好问题和困难。”晋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杜昊颖说,为了让群众享受更多的服务,晋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将城镇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执行,农村按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执行,并针对特殊事项不再审查经济情况,一律提供援助,扩大受益人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