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检察院提高司法公信力 为民解忧“事事有回音”
2015-12-16 14:02:01 | 昆明热线 | www.cnkmol.com

晋宁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部门按照“团结、实干、创新”的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司法行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的司法理念,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一个良好的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工作机制是保证反贪工作有条不紊开展的重要条件。晋宁县检察院反贪部门始终把团结作为抓班子、带队伍、干事创业的基础,创建了“学习型”反贪部门,坚持开展业务理论培训和理论调研活动,使干警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有了新提高,规范司法理念更加牢固。同时,强化反贪工作的社会监督,发挥职能机构的监督作用,设立公示栏、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

坚持有贪必肃、有渎必反的执法办案理念,严肃查办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资金重大损失的贪渎案件。2014年1月14日,晋宁县晋城镇安江村淤泥河施工工地,发生一起淤泥垮塌造成两名工人被掩埋窒息死亡的安全事故。晋宁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及时介入事故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县水务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李某某与晋城镇负有安全监督职责的陈某某,对该工地施工安全监督未履职到位,在施工方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过程中,两人未对施工过程进行过任何安全监督,导致两名工人在施工中被淤泥掩埋窒息死亡的严重后果,两人的行为已涉嫌玩忽职守犯罪。晋宁检察院立即对这起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进行了立案查处。在对该案的查处中晋宁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提高侦查敏锐性,坚持“一案双查、贪渎并查”的办案理念,对案件继续深挖细查,成功查处李某某涉嫌受贿犯罪事实,且受贿金额高达100余万元。一审、二审法院已对李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陈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作了有罪判决。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江雨珂 刘延秋 欧妮娜]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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