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三十六条”促就业创业 就业见习补贴提至300元
应对经济新常态,昆明市再送就业创业“大礼包”。日前,昆明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36条举措,大幅提高政策力度,推进大众创业创新,催生经济发展新动力。
就业
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至2%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安排公共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应将增加就业岗位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纳入评估制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
自2016年起,全市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当年新招用城乡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从300元提高到400元。招用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上人员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每招用一人,给予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昆明市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调为1.4%,个人缴费为0.6%,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3000元的创业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合作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一次性领取本人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创业的资金。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杜托] [编辑:昆明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