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边民案”入选昆明中院年度精品案 加强法制建设创建平安云南
案发后,董如彬、侯鹏被五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五华法院审理后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董如彬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侯鹏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董如彬不服,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昆明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评选理由:“边民案”是全国首例以利用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罪定罪的案例,也是云南省首例以利用信息网络寻衅滋事定罪的案例。“边民案”因案情重大、敏感,且属新类型犯罪案件,备受网络、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案件的审理围绕争议焦点,从犯罪构成等角度深入剖析、论证,准确把握该类新型犯罪的认定,为网络言行划出明确的法律界限。
百老汇合同纠纷案
帮助公众把握维权尺度和标准
去年3月21日,曹某在昆明百老汇影院有限公司办理了一张6折会员卡,办卡时,曹某在《昆明百老汇影城会员卡使用须知》上签字,该份会员卡使用须知第12条规定:“……购买影票后不可退换”。同年6月20日,曹某通过手机客户端购买了百老汇影院3张电影票,总票价为人民币216元,但由于其当天有事情,并未去观看电影。第二日,曹某到电影院要求将其购买的电影票更换为21日当天的,但遭到拒绝。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蔡靖妮]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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