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边民案”入选昆明中院年度精品案 加强法制建设创建平安云南
奥迪商标侵权案
多方比对保护知识产权
德国奥迪股份公司生产的“TT”跑车1998年首次上市后在市场上便受到车迷的追捧。而昆明本土老板张晓平认为,“TT”标志是他最先注册的,是奥迪公司使用的“TT”侵犯了他的商标权。
张晓平称,2007年8月自己就已经获得了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依法成为“TT”商标在中国的唯一权利人。奥迪公司误导公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构成了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请求法院判令:奥迪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他的注册商标,停止在中国境内销售奥迪TT跑车,奥迪公司应赔偿他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支出费用5万元;并认定他持有的TT商标为驰名商标。
昆明中院审理后认为,奥迪公司使用的“TT”商标与张晓平注册的商标对比构成要素不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驳回张晓平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张晓平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
评选理由:不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使用、商标标识不近似且不易产生混淆或误认的情况下,不构成商标侵权。本案的审理从商标的本质属性出发,以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来源、防止混淆为基础,分析了涉案标识是否具备识别商品来源及能负载该商品的商誉的属性,同时从视觉方面全方位对原告的注册商标及被告的标识进行了比对,判定被告不构成侵权、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蔡靖妮]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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