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出台户籍改革实施意见 富民等7县(市)可租房落户
记者昨日从昆明市公安局获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今日正式实施,落户政策将进一步得到放宽,“买房才能落户昆明”已成历史。
“只要满足‘合法稳定’、‘手续合法’这两个基本条件,即使是租房,也可在安宁市、嵩明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7县(市)落户。孙子跟爷爷奶奶住,户口可落在爷爷户籍上。老人跟子女居住,户口也可以落在子女户籍上。”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实施意见》,放宽安宁市、嵩明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7县(市)的落户条件,居住在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续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凡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可在实际居住地投靠落户。其中富民、宜良、石林、禄劝、寻甸5县规定,“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需满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其中“合法稳定住所”包括:购买的商品住房;具有合法手续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个人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以上7县(市)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居住的住房。
对于安宁市、嵩明县,将放宽企业需要的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愿意参与安宁市、嵩明县经济建设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创业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落户条件。富民、宜良、石林、禄劝、寻甸5县将放宽企业需要的中专以上学历(含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在县(市)区城镇创业的、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落户条件。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张章 刘艺涵]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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