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施行 残疾人持证可免费坐地铁
今天起施行的《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无疑为全市残疾人带来了福音。为帮助更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条例》中对享受公交优待的范围扩大到了全部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规定:“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免费乘坐昆明市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
为保障适龄残疾人的受教育权,《条例》规定教育部门要对高中阶段的残疾人实行免费教育,要求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能够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同时,建立助学机制,根据不同的教育阶段提供相应的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在保障就业方面,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时,要在残疾人中按程序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政府相关部门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岗位,并建立相关制度,提供服务和帮助。对成年无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等作了具体规定。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杜仲莹]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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