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发布 留守儿童集中学校将配心理教师
为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支教并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云南省明确,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的,按照云南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同时,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行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村小及教学点倾斜。要求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关心教师健康,每年为乡镇及以下学校教职工提供1次免费常规体检。此外,还将加快实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并优先向乡村女教师倾斜。
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将配心理教师
值得注意的是,云南省将深化乡村教师管理改革,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规范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条件。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同时,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严格考试标准,改革考试内容及方式。以师德表现、工作成效和在职学习培训结果为基本依据,试行5年一周期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按照学校规模,在核定编制总额内,配备必要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和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每年有15%的优秀校长和10%的骨干教师在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交流轮岗。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李丹丹]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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