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十二五”全市支出救助资金31.66亿 城乡低保补助标准一年一调
昆明规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财政全额补助,让困难群众不再为疾病所困。目前,全市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有效缓解了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不能承受之重”。
“救急难”有效防止了遭遇急难家庭陷入绝望无助境地。“十二五”以来,全市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8845万元,实施临时救助19.6万户24.3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从2010年的224元增加到现在的690元,为许多困难群众解了燃眉之急。
为准确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杜绝“骗保”“漏保”“人情保”等问题,昆明市成立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12个县(区)和5个开发(度假)园区也相应成立了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并依托市级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处理平台,建立了市、县(区)、乡镇(街道)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开通了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车辆、户籍信息5条比对专线,初步形成市、县、乡三级纵向贯通、部门横向互联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网。实践证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低保救助、医疗救助、保障性住房及其他社会救助项目公平、公正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李丹丹]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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