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隐瞒过户真相退款还得赔偿 ​买了名不副实商品可要求3倍赔偿
2016-01-22 17:42:40 | 昆明热线 | www.cnkmol.com

某消费者在某房产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预付了18万元意向金,在房屋过户时,因卖方的原因使手续无法办理,消费者要求中介退回已预付的金额18万元,中介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了两个多月,消费者于是前往消协进行投诉。

西山区消协金碧分会接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房产中介进行调查处理。中介公司承认消费者所述情况真实,但仍然以各种理由不予退款。通过消协工作人员向消费者进行诚信经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中介公司退回了18万元意向预付款,并赔偿消费者6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该案例中,房屋能不能过户,房屋中介有责任向房管部门进行查询,房屋中介向消费者隐瞒房屋不能过户的真实情况,并向消费者收取18万元的意向金,这一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房屋中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消费者赔偿占用意向金两个月的银行同期利息。 

昆明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2015年第四季度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买卖房屋这样涉及金额较大的消费维权,也有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购物案例。通过这些案例,一方面向消费者普及正确的消费观和维权法律知识,同时也是对商家的警示。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郭曼]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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