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光人寿、泰康养老等三家公司获批经营个税优惠型健康保险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保监会昨日公布了第一批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公司名单,包括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2月14日,共有八家保险公司报送了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报告。保监会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5〕82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对报告进行了认真核对,其中有三家保险公司符合《通知》中所列经营要求。按照“成熟一家,公布一家”的原则,现将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公司名单(第一批)公示如下: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核对保险公司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报告,并及时更新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的公司名单;将加强对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业务规范、有序开展。
2015年11月27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在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云南仅曲靖市在试点范围内。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该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昆明日报] [编辑:昆明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