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ecidcwc.mps.gov.cn公安部建设非法集资案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启用
2016-02-18 17:34:48 | 昆明热线 | www.cnkmol.com

设立非融资担保企业或以投资咨询为名,虚构借款实体,隐瞒资金用途,以开展所谓担保业务、投资为名非法集资。有的以此为平台,吸收公众存款后放高利贷,进行所谓的资本运作。

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的P2P等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用于投资房地产等自身生产经营,或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息,或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通过在各地物色代理人在较广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代理人按行为人授意虚构投资项目,或假借管理创新为名,诱以高利,吸收公众资金,形成多层级、广范围的非法集资犯罪网络。

对策

“高回报、零风险”不可信

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群众参与集资,往往许诺投资者奖励、返利等高额回报。开始时按时兑现先期投资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者的资金兑付先期的本息。其非法筹集的资金或被用于生产经营,因难以负担畸高的融资成本而败露,或积累到一定规模后秘密转移,携款潜逃。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张章]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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