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山区工地值班工人“私审”小偷致死 把自己推上了法庭
“我们工地上被偷了三四次,这次抓到他后我们就觉得他肯定有同伙,问他话他又不老实,一直坚持说他就是一个人,所以我就把他吊起来。”谭某说,他先用钢管朝朱某某腿上打了四五下,见朱某某不老实后,又将朱某某捆绑悬吊在工地脚手架上,继续用钢管殴打朱某某,至朱某死亡,前后时间持续了10分钟左右。
随后,谭某在工友的帮助下将朱某某丢弃在西山区盘江西路北大附中足球场东侧绿化带内。经鉴定,朱某某系他人多次打击并捆绑悬吊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疼痛性休克合并窒息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谭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谭某坚称他并不知道朱某某已经死亡,由于7月要交工,担心去派出所报案要做笔录等会耽误工作,便没有报案。谭某辩护人称,相关方出具的尸检报告时间过长,且谭某殴打朱某某的地方也非致命部位。谭某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亲属28万元,获得了谅解。同时,谭某作为管理人员,工地多次被盗,他也是被害人,请求法院轻判。
经审理,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以案说法
抓小偷可以 “教训一下”就犯法了
据悉,类似的案子昆明已经发生过不少。2014年11月30日,官渡区某工地保安抓获了实施盗窃的陈某、陈某某及马某某后,保安队长蒋某和门某等9人用电线、钢管、拳脚对3人进行殴打,导致马某某死亡。几人仗着自己有理,处置此事时超越了法律底线,最终把自己从一个守法者变成了触犯法律的违法者。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蔡靖妮]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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