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林县某街道办会计被指贪污670余万其中110余万被用于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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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小区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案发后,赵某某、夏某某两人既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也不退还被侵吞的集体资金,反而辩称自己从未私自使用过这笔费用。近日,西山区法院审理了该案后,判决赵某某、夏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
350名居民联名报案
2013年9月26日,卢家营居民小组及350名居民签章及署名一起刑事案件报案报告,称2013年6月底,卢家营居民小组原组长赵某某、报账员夏某某任期结束后,小组居民代表经查账发现:赵某某及夏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小组行政管理属金碧街道办、财务管理另属棕树营街道办,分开管理及小组无党员及居民代表监督的漏洞,利用小组长及报账员职权,实施不签合同、收取租金后不入账、不交付村小组公共账户棕树营街道办代管中心,将小组租金予以侵吞及虚报冒领工资等行为,二人涉嫌合伙职务侵占小组集体租金人民币135万余元。
2014年2月13日,这份报案报告被卢家营居民小组报至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西山分局于同日立案侦查发现,赵某某、夏某某两人的确存在侵占小区居民集体资金嫌疑。同年12月5日,赵某某、夏某某两人被西山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蔡靖妮]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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