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林县某街道办会计被指贪污670余万其中110余万被用于整容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8月至2013年6月期间,时任西山区金碧街道办事处卢家营小组组长赵某某与小组报账员夏某某二人共谋,故意违反社区财务管理规定,采取坐收坐支、收入不记账、虚报冒领等手段,共同侵占小区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1040366元。案发后,二被告人既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也不退还被侵吞的集体资金。公诉机关认为,两人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侵占集体资金,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被告当庭翻供不认罪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事实,赵某某与夏某某两人却当庭辩称:不属实。赵某某说,费用中还有用于过节慰问的费用,涉案款项她并未侵占。夏某某同样辩称,案款均用于小组开支,包括改电、测绘、会务等费用支出,支出费用有发票证明。
赵某某和夏某某的辩护人均提出,公诉机关指控构成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侦查机关对部分证据的取证程序有严重瑕疵,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指控罪名不能成立。赵某某、夏某某将100余万元收入不记账的行为属于违规,但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无任何证据认定两人有共谋行为,也没有任何证据证实集体资金的去向系落入赵某某、夏某某的个人腰包,被两人占为己有。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蔡靖妮]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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