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某街道办会计被指贪污670余万其中110余万被用于整容
2016-02-25 20:30:08 | 昆明热线 | www.cnkmol.com

对此,公诉机关出具证据显示,民警从西山区棕树营街道办事处社区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调取了夏某某提供的17张发票复印件的原件,经云南省国税印刷厂鉴定全部为伪造发票。金碧街道办财务管理办法、棕树营街道办社区财务代管中心资金使用申领程序也证实,居民小组若需要支取超出5000元的款项时,需报社区居委会主任及总支书记审核、签字同意并加盖章,交由社区居委会报账员向办事处社区财务代管中心领取所需款项。

然而,对赵某某和夏某两人辩解中提到的费用,在支付前却没有征询过居民小组的意见,也从来没有向居委会和办事处请示过。西山区法院审理认为;两人违反社区财务管理规定,坐收小组收入不入账的资金共计1040366元的事实并无异议,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证人证言内容客观真实,且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法院予以确认。两人对于涉案款项用于小组的改电、测绘等支出的辩解,涉案款项去向的相关发票经鉴定均系伪造,不能证实涉案款项均有相应用途,法院不予确认。综上,判决赵某某、夏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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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仅仅是街道办事处会计员,但段某某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两个村委会集体资金670余万元,因涉嫌贪污罪被昆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蔡靖妮]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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