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林县某街道办会计被指贪污670余万其中110余万被用于整容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30日至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段某某利用担任石林县鹿埠街道办事处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伪造票据的手段,先后32次从鹿埠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服务中心在石林县农村信用社大兴分社的银行账户中,骗取鹿阜街道办事处小河村委会、堡子村委会及下辖的大坡场等7个村小组的集体资金共计6792767.1元。并以段某某犯贪污罪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实施及罪名,段某某表示属实。段某某供述,这笔资金被取出的事情并没有被发现后,她也开始逐渐胆大起来,并开始用同样的方法骗取资金,用于购买、装修房屋。公诉机关提供证据显示,段某某骗取的集体资金大部分已被其民间借贷和个人消费开支。其中,110余万元被用于整容,160余万元被用于购买服装,200多万元被用于消费包包、珠宝、手表等,近百万元被用于购买、装修房屋。
“段某某在初次询问中,并不承认自己骗取了集体资金,而是经过几次谈话后才承认,段某某行为并不构成自首。”公诉人认为,段某某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应该依法判处。而段某某的辩护人则认为,案发后,段某某积极退还了25.5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部分经济损失,说明其有悔罪表现,因此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后,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蔡靖妮]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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