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 “打是亲骂是爱”?不能乱说了
Q:报警后警察都要开具告诫书吗?
A:视情况、受害者需求而定
“在我们出警的很多家暴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还是希望能够协商解决,继续维护家庭和谐,如果受害者认为开具告诫书会加大矛盾,我们也会酌情予以考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是帮助进行协调,对家暴者做出口头警告,而我们的出警记录,则会是受害者未来维权的一项证据。但我们也会根据情况,如果家暴者有多次家暴记录、没有悔改,我们将出具告诫书,给予他一定震慑力。”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雨花派出所肖卫飞介绍。
法宝二 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成人民法院受理的独立案件,可以在不提起任何诉讼的情况下,只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受害人因行为能力或人身自由受限等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及相关机关、组织可以代为申请。
保护令是禁止施暴人继续施以暴力的有效措施,若施暴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这意味着家暴者的违法成本大大增加。以前的家暴者,除非造成了严重后果,否则根本不怕,因为大部分情况下,家暴者最多是被家里老人劝诫一下,或者被民警口头警告。但现在家暴就是违法,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李双双 蔡靖妮] [编辑:昆明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