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 “打是亲骂是爱”?不能乱说了
Q:违反保护令再次施暴咋整?
A:被申请人将面临罚款或拘留
当被申请人违法保护令再次施暴时,受害人可以首先选择报警。由于社区民警赶到现场会更及时,同时警方及村、居委会应协助法院执行,向警察告知持有保护令的情况,请求警察控制施暴人并向法院报告情况。有需要的,受害人亦可请求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转介庇护场所。
法宝三 强制报告制度
《反家庭暴力法》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Q:怎么接“昆明地气”?
A:操作性内容还在研究
“由于新法刚刚颁布,昆明目前还没有第一例案例,但我们会加强政策研究。当前,要做好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可能在短期内增加的准备工作,依法受理和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切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精神和司法解释,规范举证责任、审理期限、生效方式等程序,对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这项制度要真正落地生根,还需要各机关、团体的积极配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冯丽萍介绍。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李双双 蔡靖妮] [编辑:昆明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