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施行 “打是亲骂是爱”?不能乱说了
2016-03-02 14:45:09 | 昆明热线 | www.cnkmol.com

以案释法

对家庭暴力说“不”

昨日,西山区人民法院结合典型案例提醒被施暴人,要站出来勇敢说“不”。

案例一 同居关系申述获支持

万某某和张某是“名义夫妻”。1996年,两人没有领结婚证便在一起生活,两年时间便生育了一对儿女,家里的日常开支一下就翻倍,但丈夫张某不干活,经常游手好闲,还酗酒。随着家里关系恶化,张某开始喝酒后就对万某某大打出手。2015年8月,万某某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张某的同居关系,诉求最终得到法院支持。

西山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文华介绍,《反家暴法》明确指出,恋爱同居、前配偶暴力行为均纳入家暴范畴。

案例二 打断妻子鼻骨获刑1年

曾经的李某某夫妇是一对让人羡慕的夫妻,有自己的砂石场,有一对懂事的女儿。然而这个家庭也在家庭琐事的发酵下,矛盾不断膨胀。2013年8月7日至9日期间,李某某因家庭琐事对李某进行殴打,致使李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右眼钝挫伤、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西山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李文华说,类似这样的案件是根据《刑法》来裁决的,没有相关的法律能够维护家暴案中的受害者。今年《反家暴法》的实施,大大弥补了这个空缺。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李双双 蔡靖妮]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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