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城区“上百万辆电动车 仅从末端治理很难”
说起在昆明城区最快捷的交通,没有备选,电动车实至名归,不用驾照,不用担心记分和罚单,买了车就可以上路,成为广大市民选择电动自行车的理由。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将其归为非机动车,但其行驶上路的速度却堪比摩托车,由此产生的“身份”尴尬使其成为交通管理执法中的“灰色地带”,骑行中的肆意交通违法和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为城市交通留下了一条条触目惊心的伤疤,据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从2013年到2015年底,昆明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有49326起,造成287人死亡、31209人受伤。
交警三大队副大队长武晓俊介绍,在三大队辖区每天交通事故的接警数量,涉及电动车的占到40%以上,非机动车闯信号灯、停车越线、驶入机动车道、骑车载人、逆向行驶、抢道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现象比比皆是,交通法规对很多非机动车主形同虚设,这不仅成为城市交通隐患,还会引发更多的交通事故,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时,非机动车本是弱势的一方,但事故大多因非机动车主违法行驶造成,故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交警处理时,对他们既同情,又无奈。
近5年来,武晓俊曾牵头开展过数十次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几乎每次整治都会出现违章者拒绝接受处罚的情况,违法的非机动车主一旦被要求缴罚款,就觉得小题大做,周围往往还有不少帮腔、围观的群众,有时甚至引起更大的拥堵。为此,交警执法起来也会感到迟疑。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张章 张梦曦]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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