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青年志愿者为“雷锋精神”注入新内涵 人人可以“随手志愿”
记者了解到,2010年,《昆明市志愿服务条例》颁布实施,这是云南省第一个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其中规定: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完善志愿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把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质量,作为表彰志愿者和志愿者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的依据。去年底,昆明又出台了《昆明市社区志愿服务实施方案》,同样提到了建立志愿者回馈制度,积极探索鼓励在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对优秀志愿者优惠或优待的办法、措施。
截至目前,昆明还没有相应的细则完善志愿服务回馈奖励制度。市文明办综合处相关负责人坦言,昆明市在创新与完善志愿服务回馈制度方面有两个难题:一是注册登记,有没有系统平台能够看到所有注册志愿者的信息;二是激励回馈,星级志愿者的评定、志愿者权利的保障和维护、志愿者的奖励嘉许等尚无细则。不过,该负责人透露,今年内昆明将实施志愿者注册、激励回馈制度细则,志愿者们可以根据日常参与志愿服务积累的时长,享受物质、进修、晋级、外出学习等一系列优惠,以此激励现有志愿者提供更加持续、优质的志愿服务,但个人志愿服务积分暂时不会纳入积分落户制度中。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李思娴]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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