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可支付房租、物管费
刘学介绍,为消化商品房库存,将释放住房公积金对房地产业的推动作用,放宽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物管费。
目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已全面贯彻执行,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政策在部分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落实,昆明等其他中心正在调整过程中。当前,云南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标准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在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方面,目前,昆明、楚雄、红河、保山、文山、临沧、迪庆、丽江、版纳9个中心已经开展了异地项目贷款。此外,云南省还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中间收费,减少贷款人负担。昆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贷款额度提高到单职工40万元、夫妻(家庭户)80万元。
据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朱斌介绍,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最低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最低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公厕:今年上半年逐步免费
发布会上,刘学还介绍,到2016年底,全省计划新建城市公共厕所1038座,今年上半年,全省所有公厕逐步取消收费的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到2015年底,云南省应基本达到“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保有4-7座公厕,二类以上公厕达到75%;一般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保有3-5座公厕,二类以上公厕达到65%”的标准。但从各地自测结果看,目前仅普洱市、楚雄州、怒江州、滇中新区实现每平方公里公厕保有量。按照城市公厕新改建目标任务:到2016年底,全省计划新建城市公共厕所1038座,改建提升城市二类以上公共厕所1665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