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主体难确定维权成本比较高 昆明网购维权案件仍为零
尽管如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析发现,目前来看,网购纠纷维权还存在着5大难点。诉讼主体难确定,经营者仅在网络上简单地告知店铺名和电话号码,实际经营者和网店注册者难以确定,无法确定适格的被告;原告举证能力弱,网购证据一般体现为聊天记录、交易明细等电子材料,此类证据极易造成丢失,不仅影响原告举证,法院在证据保全时也无从下手;诉讼管辖权异议大,网购纠纷中,卖家基本不公布其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也无明确标准,传统合同纠纷中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管辖权确定规则较难适用;消费欺诈难认定,职业网购打假人频现,在此情况下能否认定销售者存在欺诈行为存在争议;销售者责任难判定,如何判断销售者是否“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如何限定销售者的验明义务成为审理中判定销售者责任等。
田成有认为,消费维权是一个国家经济文明的重要体现,也是市场经济成熟发展发达的重要标志。因此,田成有建议消费者要增强防范意识,对销售者、生产者的情况、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合格证等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收到侵害时,诉讼法庭,能保护好自己的权利。要增强权利意识,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蔡靖妮 郭曼 龙舟]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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