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民如何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等。
李咏提醒,金融消费者需要了解清楚自己购买的是什么类型的理财产品,并根据自身的特点及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和购买;其次,在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合同主体及各方的权责,最后,若在重大误解或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应及时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案例二:
办按揭 签空白合同不安全
最近任小姐遇到了一件“堵心”的事情。春节前,任小姐看中了一套房子,打算买下来。于是,任小姐向一国有商业银行申请了住房按揭贷款。
银行客户经理在接收了任小姐资料的几天之后告知,任小姐的信用记录很好,会给予首付20%,贷款利率8.5折的优惠。随后,客户经理拿出了一大叠贷款合同资料,直接让任小姐在每个乙方处签字和按手印。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马苗]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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