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沃尔玛出售未标注营养成分表食品 法院判退一赔十
2016-03-15 23:16:01 | 昆明热线 | www.cnkmol.com

承办法院五华区人民法院认为:依法依规,被告云南恒泰祥工贸有限公司作为涉案14袋“每天好滋味”腰果的生产者,并未在其生产的该预包装食品上标示营养成分表,违犯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其生产的涉案14袋“每天好滋味”腰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被告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作为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查其所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但其在涉案14袋“每天好滋味”腰果预包装上并未标示营养成分表,已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继续销售该食品,应当认定被告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的销售行为系明知,依法亦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主张实际损失与价款10倍的赔偿金属于并列性请求,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具有惩罚性赔偿性质,不应以其遭受人身损害为前提。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被告云南恒泰祥工贸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李先生货款人民币936.6元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人民币9366元。

昆明中院认为,本案是消费者购买食品后,发现预包装食品上未标示营养成分表,违犯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强制性规定,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十”的典型案例。法院经审理,依照《食品安全法》判决生产者、销售者“退一赔十”,充分体现了《食品安全法》对净化食品生产、销售环境,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当日,昆明中院公布的典型案例还有昆明市民告中国联通、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按责赔付,无责免赔”无效等多个典型维权案例。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王艳龙]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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