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住建局:小区配套设施应竣工后30日内移交
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于昆明市内新建和在建的建设工程,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的返退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其他地区按属地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实施。返退阶段为昆明市新建、在建的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符合返退条件的,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返退总额的60%、结构封顶断水后返退总额的30%、竣工验收后返退总额的10%。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返退按原办法执行。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有四种情形的不予返还,一是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未达到90%以上的;二是使用未经省、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认定、备案新型墙体材料的;三是内外墙体已抹灰、粉刷而难以查验的;四是建设单位在第一阶段返退专项基金总额60%后,未按承诺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或出现以上3条情形之一的,未返退的专项基金总额40%部分不予返退。同时,由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补缴应缴的专项基金。
竣工验收后30日内将移交配套设施
细则明确要求加快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配套设施是指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规划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内外必须配套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市政等基础设施。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吴劲松]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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