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身在异乡不是客
何艳波介绍,云南省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中明确,各州市每年将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三分之一用来解决农业转移进城人口住房问题。据市住房保障局负责人介绍,2013年1月1日,《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办法》规定:“在昆明市工作或者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地工作满1年(含)以上,交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自2013年首次分配公共租赁住房以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收入标准、财产限额、租金标准与昆明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完全相同。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入住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确保了外来务工人员“进得来、住得下、住得好”。
农民工进城,各种民生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也需要大量的财力投入。按照相关机构的测算,一个农民进城落户后,财政投入将增加10万元。市委农办负责人表示,目前全省暂未将农业转移人口权益的落实纳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没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整体制度设计、考核评价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这位负责人建议,要加快实施“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三挂钩”战略,即“城镇公共服务配套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毛韵心]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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