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发改委:7项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下调30%
记者从昆明市发改委获悉,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已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卫生监测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按降低30%执行。目前,昆明已在全市范围内转发执行。
此次作出调整的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分别是卫生计生部门的卫生监测费,质监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检定收费,仲裁委的仲裁收费,食品药品部门的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GMP认证费、GSP认证费),交通部门的公路路产占用费以及发改部门的价格鉴证费。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云南省政府日前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明确,今年,对省政府制定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央政府制定项目、省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殷雷]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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