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订《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施行 正在休产假的 可按新规补假
昨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闻发布会,就社会高度关注的全面两孩政策及条例修订情况进行通报。今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全面两孩政策,云南与全国同步实施,此次修改颁布新条例,标志着云南省结束了政策过渡期,全面两孩政策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政策过渡期内也是合法的
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姜润生通报了条例的修订过程,并介绍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条例中调整了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2个子女,并明确了生育二孩是夫妻的权利,因此条例中增加了“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内容,即再婚家庭,只要有一方未生育过,就可以生育2个子女。条例中规定对生育2个以内子女的,不再进行审批,采用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条例规定,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景颇族8个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及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可以申请生育三孩。
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3月31日。不过,对于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婚后共同生育1个子女的,在政策过渡期内,即今年1月1日起生育的第二个子女视为合法生育。条例中新增的特殊类型生育规定,则按实施之日起执行。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马雪荣]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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