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家暴法》施行月余 石林发出昆明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个案子在全市法院是第一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也是全市法院开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石林法院法官徐吉昆介绍,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就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是当事人,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保护令的条件,就是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且申请人能举证证明。
保障难题
需多方长效联动协作
去年12月,杭州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经过审理,调解结案,暂时不离,男人写下保证书,同时,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方再度家暴,当时被称为杭州市第一个针对家暴的人身保护令。然而女方拿到“保护令”不过一个月的时间,她再度受到丈夫的家暴。
那么,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该怎样保障保护令落到实处,切实保护申请人?显然,《反家暴法》要取得实效并非易事,除了专门立法,还必须过思想关、执行关、落实关,要有社会各界的长效联动机制,以确保《反家暴法》落地扎根。徐吉昆法官介绍,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落实,也是反家庭暴力法中最难实施的一部分,人民法院虽然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具体怎么保护,最关键的是要靠法院、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众多单位的协调配合。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蔡靖妮]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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