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家暴法》施行月余 石林发出昆明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现在云南缺少这样一个联动机制,大家的工作是分散的,并没有形成一个强大的保护网。”徐吉昆说,单靠人民法院的力量不可能做到一直跟踪、保护申请人。因此,石林法院也会把对黄女士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到她所居住的辖区派出所、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单位,以便这些单位能了解黄女士的情况,遇到被申请人违反禁令了,也能第一时间做到切实保护黄女士的权益。
律师看法
从源头上加以监督和制止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文杰律师认为,《反家暴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保护家暴受害者最快、最行之有效的办法。“以前,很多人受到家暴报警,公安机关大多只能进行口头教育,获得的效果并不好,‘保护令’完善了家庭暴力的空白地带。”孙文杰说。
但对于家暴,第一时间实施保护是一直存在的问题。由于缺乏保护措施的联动,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能无法立竿见影地解决家暴问题,因此,孙文杰认为,加强《反家暴法》的宣传和学习就显得尤为重要;另外,昆明市民要转变传统观念,从源头上对暴力事件加以监督和制止,确保切实做到有“令”就有“保护”。
另外,徐吉昆法官提醒,一旦被申请人违反禁令,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自诉,或者由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蔡靖妮]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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