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环境公益诉讼的尴尬:从审出全国经典案例到四年无案可审
2016-05-23 09:43:42 | 昆明热线 | www.cnkmol.com

2011年,发生在生态资源大省云南的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当年全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之一,此事至今还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官们引以为豪。

2010年6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后改为环境资源审判庭)受理了云南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昆明市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昆明市环保局作为公益诉讼人,起诉被告昆明三农公司、昆明羊甫公司污染嵩明县杨林镇七里湾大龙潭水质。这是全国首例由环保行政机关起诉并由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也是昆明中级人民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破冰之诉。通过审理,一审判决两被告向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支付417.21万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让污染环境者付出了沉重代价,为环保联动执法机制的探索起到了示范作用,因此该案成为当年全国法院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浙江嘉兴一环境公益诉讼案上,原告在发言。 资料照片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于2008年12月,是全国成立较早的环保法庭,自成立以来就主动创新环保审判制度,积极探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全国首创了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的环境保护执法新机制;创新环保审判方式,实行涉环保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工作“四合一”审执模式;推动市政府出台了《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首次彻底解决了公益诉讼的诉讼成本及诉讼利益归属问题。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勇 任维东]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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