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环境公益诉讼的尴尬:从审出全国经典案例到四年无案可审
然而,昆明中院环保法庭在2012年以前审理了6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之后,自2013年至今,却没有受理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陷入无案可审的尴尬局面。作为生态资源宝库的云南,在争当生态文明排头兵的今天,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污染环境的违法事件日益增多,尤其是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后,为何至今没有审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呢?
面对记者的疑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王向红表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较少的问题在全国是一个普遍现象,她分析了四大原因。一是新环保法仅规定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虽然包括“法律规定的机关”,但其中的“机关”是否包含负有环境保护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作出规定,以至于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能否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仍存在疑问。二是地方干扰难题仍然存在,有些地方政府往往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摇摆。三是符合规定的“有关组织”普遍积极性不高,多数环保组织没有公益诉讼的实践经验,单靠自身力量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较为困难。四是现有法律规定公民还不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限制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为推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开展,王向红建议,应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建立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激励机制等。“甚至可以探索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个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我们的环境。”王向红指出。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勇 任维东] [编辑:昆明热线]
- 上篇文章 / 日本高山市市长访问昆明 两市希望尽快建立友城关系
- 下篇文章 / 西双版纳勐海县勐阿镇一村民遭野象攻击身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