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调整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日前,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降低和免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除国家法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外,其他省级及省以下政府本级收入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一律免收。
除上述规定外,《通知》还明确,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船舶登记费、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清理费、出入境汽车运输管理有关单证工本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费等7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30%。
《通知》是在云南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背景下出台的,以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殷雷 生李梦瑶]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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