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媒体批大理洱海裸照事件:这样的艺术自由有点low
记者梳理发现,近些年来,在景区等公共场所拍裸照已不是个案现象,而当事人多以“艺术创作”或“个人自由”来解释自己的行为。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行为方式,随着人们态度的宽容,观念的变化,对待裸照,也不再是一棒子打死。”大理市民邓先生说,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在景区过度暴露身体拍照成为一部分人追求的一种“艺术”和对“自由”的诠释。
南开大学副教授张志红说:“我们尊重真正的艺术创作,但是不能让艺术创作带上色情的色彩。”
记者从大理市有关部门了解到,针对此次洱海边裸拍事件,当地警方目前已经介入调查。
“艺术”“自由”能否成为凌驾于公共秩序的挡箭牌?
明知不恰当,却依旧我行我素,这些年,在“艺术”“自由”的挡箭牌下,公共场合裸拍正在愈加频繁地闯入公众视界。昆明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承蔚认为,公共场所上演“不雅行为”,一方面是人们的思想逐步开放,表达情绪的方式更直接了;但值得警惕的另一方面是,部分人员在公共场所里不顾及他人感受,彰显公共空间意识不足、文明素养缺失、法律意识薄弱。
“‘艺术’创作,要有尺度,有底线,分场合。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公众场合以‘艺术’之名进行裸拍,当事人是否考虑过需要尊重当地的信仰和文化?”大理当地人士施怀基说,艺术创作不能违反基本的社会秩序,不能损害公众利益。我国传统的道德观和当今社会秩序并不容许公众场合之下进行“裸拍”的行为。
李承蔚认为,现阶段拍裸照等“艺术”在国内的受众面还是相对狭小的,在景区等公共场合拍摄裸照,是在恣意扩大受众面。从小处讲,给公众造成了视觉污染;从大处讲,妨碍了社会公共秩序,违反了良好的社会风尚,其潜在的负面效应不容小视。
[来源:新华网] [作者:侯文坤 字强]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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