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科技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留归学校
教育部、科技部近日共同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免除高校领导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意见》指出,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更要引导、激励科研人员教书育人,注重知识扩散和转移,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发展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意见》提出,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要审批或备案。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在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据中国新闻网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中国新闻网]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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