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年人合法财产遭侵占 房产成焦点
律师建议:老年人为保障财产安全,必要时可先订立遗嘱
案例一:
70多岁的陈大爷育有三个子女,不久前,陈大爷生了一场重病,送到医院时已经失去了意识,经过抢救,陈大爷逐渐清醒。在召集女儿们一起分配房产时,大女儿却告知陈大爷,房产已经过户给了自己的儿子。让陈大爷感到愤怒“当时病重,意识都已经不清醒了,怎么会自己签字。”于是陈大爷决定对外孙提出诉讼。
经过法院鉴定,陈大爷才得知,原来是大女儿在自己病重期间,伪造了房屋售卖合同并让自己签了字,最终法院也依据陈大爷在病重期间,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判定房屋售卖协议无效,房产仍归陈大爷所有。
律师说法: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何洪波律师说,目前在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遭受侵占的案件中,房产已经成为了“重灾区”,何洪波表示,陈大爷的遭遇就属于典型的合法财产权益被侵占。何洪波也建议老人,在进行财产分配时为了避免纠纷,可先订立遗嘱,为确保法律效应,还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合法权益被侵占的行为发生。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赵航]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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