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追责制度出台重大决策终身追责
追责范围包括九个方面的情形: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
比如,在投资并购方面可以被追责的情形包括: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并购价款等。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这意味着无论是否已经离开了企业,相关责任人都要承担应有的责任。
追责方式有哪些?
在责任追究处理上,意见明确了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五种方式。这几种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一旦被认定发生国企资产损失,相关责任人不仅将面临从“批评教育”到“免职”等不同程度的组织处理,还可能同时面临经济上的严惩。
根据意见,扣减薪酬包括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终止或回收中长期激励收益,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等。此外,如果被给予“禁入限制”的处分,相关责任人将“五年内直至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些规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威慑力大,让制度真正落在了地上。”李锦说。
[来源:新华社] [作者:新华社]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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