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追责制度出台重大决策终身追责
谁来实施?
根据意见,一般资产损失由本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上级企业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直接组织开展。达到较重或重大资产损失标准的,应当由上级企业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如果多次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影响、资产损失金额特别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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