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审管办主任谈修订后的“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规定”的变化离婚诉讼裁判文书不“上网”
【裁判文书公开范围有些变化】
各类判决书、裁定书等
原则上全部公开
2013年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是由于对“生效裁判文书”未明确列举,各地法院理解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执行也不平衡。关于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范围,这次主要作了两点修订,一是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应公开的裁判文书种类,要求各类判决书、裁定书等原则上均上网公开,全面覆盖了人民法院各种裁判文书类型。二是将一审裁判文书全面纳入公开范围。按照法律规定,宣判一律公开进行,一审裁判文书依法也应向社会公开。为满足社会各界监督各审级法院、全面了解案情和裁判情况的现实需求,本次修订司法解释将公开的范围扩展到所有一审裁判文书。同时,为便利社会各界查阅裁判文书,修订后司法解释要求一审裁判文书在二审裁判文书生效后再上网公开,同时不同审级裁判文书间通过技术手段建立关联。
【保护诉讼人权利有具体举措】
上网的裁判文书将会删除
自然人个人信息
最高法院高度重视对各个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有效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之间的平衡,本次修订在坚持裁判文书原则上均应公开的同时,设置了较为细致的技术处理规则。
[来源:新华社] [作者:新华社]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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