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审管办主任谈修订后的“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规定”的变化离婚诉讼裁判文书不“上网”
2016-08-31 18:09:37 | 昆明热线 | www.cnkmol.com

第一,进一步完善了裁判文书不公开的情形。在继续坚持“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布之外,增加了“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这一不公开的情形。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离婚案件诉讼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修订后的司法解释明确要求“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布。

第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裁判文书公开的技术处理规则,确保此项工作更加规范,确保裁判文书公开过程严格保护当事人隐私权。一是明确规定了“隐名处理”的具体范围,同时司法解释还对隐名处理的具体规则进行了规定;二是明确规定了“删除信息”的具体内容。司法解释明确要求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要删除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财产信息、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要删除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具体财产信息,要删除商业秘密、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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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上诉的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公布

为贯彻全面公开原则,修订后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凡是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均应当上网公布,其中包括适用一审程序作出的裁判文书。

原来的规定没有明确已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文书是否应当公开,从全国法院实践看,有相当一部分一审裁判文书已经上网公布,受到各方欢迎。因此,修订后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为便于社会公众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采取技术手段,在不同审级裁判文书之间建立了关联。本组稿件均据新华社

[来源:新华社] [作者:新华社]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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