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部门鼓励超配建停车场破解停车难 停车场可办不动产登记
就停车场地价如何确定?王广华指出,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下建设停车场,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的,按地表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出让底价。具体比例由市、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对营利性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王广华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此外,《通知》明确,对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超过停车场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超配部分,符合规划的,可不计收土地价款。
停车场用地使用权 可整体转让
王广华说,在土地使用合同管理上,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划拨决定书、签订出让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同时,明确规定或者约定,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或者租赁方式取得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设定抵押权。
[来源:央视网、法制日报] [作者:央视网 法制日报]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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