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至陆良高速公路变“工地”为何收费不“打折”?
2016-09-20 23:44:25 | 昆明热线 | www.cnkmol.com

律师

提供服务有瑕疵属违约行为

关于高速公路修路导致通行速度降低该不该减免通行费的争议,已持续了很长时间。车主领取缴费卡之后,即与运营方签订了服务合同,运营方有责任确保车主安全、高速通行。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维镖律师说,双方虽然对服务质量没有具体约定,但是根据相关规定,高速公路所提供的服务,应保证车主行车速度在每小时60公里至每小时120公里之间。如果服务不能保证上述速度,可以理解为提供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是违约的行为。

高速公路变“低速”问题,关系到广大出行者的权益问题。有关人士认为,在高速路上的行车者应该视为“马路消费者”。如果因为道路施工等原因,致使车辆要低于高速路的最低限速行驶,这就说明运营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表现就是要减免相关费用,实现收费标准随服务质量变化而变化。

春城晚报记者 夏体雷 摄影报道

[来源:云南网] [作者:夏体雷]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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